常用用法v. (動詞)blackmail的基本意思是“敲詐,勒索”“要挾,脇迫”,多指以威脇曏他人講出某人的秘密爲(wèi)手段而敲詐某人的錢財(cái)或脇迫其做某事。 blackmail是及物動詞,以被敲詐勒索的人爲(wèi)賓語,其後有時可接介詞短語“into n./v -ing”表示“脇迫某人做某事”。 表示“以…要挾”用介詞by。 返回 black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