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用法v. (動詞)blackmail的基本意思是“敲詐,勒索”“要挾,脅迫”,多指以威脅向他人講出某人的秘密為手段而敲詐某人的錢財或脅迫其做某事。 blackmail是及物動詞,以被敲詐勒索的人為賓語,其后有時可接介詞短語“into n./v -ing”表示“脅迫某人做某事”。 表示“以…要挾”用介詞by。 返回 black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