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ifying
常用用法
- testify的基本意思是“為…作證”“證明”,指通過某人證明某事的真實性。testify主要用于法庭或其他正式場合,一般比較鄭重。
- testify可用作及物動詞,常接that從句作賓語,意思是“證明說”。
- testify against意思是“作對…不利的證明”; testify in favor of意思是“作對…有利的證明”; testify for意思是“證明…無罪”。 返回 testifying
v. (動詞)
詞語辨析
- 這組詞都有“證明”的意思。其區(qū)別是:
- 1.testify是指證明某事的真實性; prove是指證明某人或某物具有的某種品質(zhì)特性。
- 2.testify指通過某人證明; prove指通過事實證明。
- 3.testify用于法庭或其他正式場合,比較鄭重。
- 4.用作及物動詞時, testify后可接從句作簡單賓語; prove后可接復(fù)合賓語。用作不及物動詞時, testify后常接against, for〔on〕 behalf of或to等詞。
- 這些動詞均含有“斷言,聲稱”之意。
- assert主觀意味強,指自認為某事就是如此,而不管事實如何。
- affirm側(cè)重在作出斷言時表現(xiàn)出的堅定與不可動搖的態(tài)度。
- allege多指無真憑實據(jù),不提供證據(jù)的斷言或宣稱。
- maintain與assert近義,但前者指堅決維護某種主張或觀點。
- testify多指在法庭作證,莊嚴地宣稱自己所說屬實。
- claim可與assert換用,但語氣弱一些,側(cè)重指行使自己的權(quán)利提出要求令他人承認。
- 這些動詞均含有“證明、證實”之意。
- prove普通用詞,指通過某種手段或方式提供證據(jù)以驗證某事物真實與否,某結(jié)論正確與否等情況。
- certify較正式用詞,多指有簽字蓋章的、合符法律程序的書面證明。
- demonstrate指通過推理、辯論、實驗或以實例來確定事物的正確與否。常用于理論、學說、定律等的證明上。
- establish指證實事實或理論的真實性與正確性,使其能長期存在或為人們所接受。
- testify較正式用詞,既指出庭作證,提供證據(jù),又指為某人或某事的是否真實提供證據(jù)或證明。 返回 testif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