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ences
常用用法
- sentence的基本意思是“宣判,判決”,一般指法庭在審判之后決定和宣布對某人進行懲罰,用作及物動詞,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還可接以動詞不定式充當賓語補足語的復合賓語。
- sentence常用于被動結構,并常與介詞to連用。
- sentence與for連用,意為“因…而判處”; 與to連用意為“判處…”。
- sentence的基本意思是“判決,宣判”,指的是由法官或執(zhí)法者頒布的一道命令,旨在懲罰某些罪犯。
- sentence還可指語法中的“句子”,一般由若干個單詞組成,首字母要大寫。作此解時是可數(shù)名詞。 返回 sentences
v. (動詞)
n. (名詞)
詞語辨析
- 這兩個詞的共同意思是“判處,宣判”。在表示“判處死刑”時,二者可通用; 在表示“判處…年徒刑”時,兩者用法不同,用sentence時,年限在前,刑罰在后,用condemn時刑罰在前,年限在后。試比較:
- 她被判處8年徒刑。
- She was sentenced to eight years' imprisonment.
- She was condemned to imprisonment for eight years.
- The judge sentenced the person to three years in prison.
- The judge sentenced the person to three years' imprisonment.
- 法官判處這個人三年監(jiān)禁。
- 這些動詞均含有“判決、宣判”之意。
- sentence法律用詞,指根據(jù)罪犯所犯罪行的輕重而宣判處罰。
- condemn指法院對審理結束的案件做出的定罪判刑。
- judge指對案件作出審理判決,但判決內容較籠統(tǒng),不如sentence和condemn使用廣泛。
- convict法律用詞,指審判后判定有罪,但未作最后判決。
- doom書面用詞,指鄭重他宣判某人有罪。 返回 sent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