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用法n. (名詞)hammer用作名詞的基本意思是“錘”,是可數名詞,也可指鋼琴的“音錘”,還可指拍賣人用的“小木槌”。 v. (動詞)hammer的基本意思是“錘打”,指用錘子或類似錘子之物反復地敲打,直到把釘子、楔子等釘牢或者是把物體打成所需要的形狀。在口語中可指“(在戰(zhàn)爭中或比賽中)擊敗對方”。 hammer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可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也可接由形容詞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 返回 ham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