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uct
常用用法
- abduct的基本意思是“用非法的、秘密的、強力的手段將某人劫走”,即“誘拐,綁架,劫持”。在法律意義上,abduct僅指為達(dá)到逼婚或逼奸的目的、違背或不違背(常指法定年齡以下的)女子的意愿將其劫走。在科技術(shù)語中abduct還指“使(肢體等)外展”。
- abduct一般用作及物動詞,其賓語通常為人,可用于被動結(jié)構(gòu)。
- abduct接介詞from表示“從…劫走”;接for表示“為…而劫走”;接by表示“被(某人)劫走”或“以…手段劫走”;接to表示“綁架到…”。
- abduct的過去分詞abducted可修飾名詞作定語,意思是“被誘拐的,被綁架的,被劫持的”。 返回 abduct
v. (動詞)
詞語辨析
- 這三個詞均指用非法的、秘密的、強力的手段將某人劫走,即“誘拐,綁架,劫持”,其區(qū)別是:
- 1.在一般意義上,abduct指誘拐或挾持婦女和兒童;kidnap可指劫持或綁架任何人;hijack則指偷竊或武力劫持行駛中的交通工具,特別是劫持飛機。
- 2.在法律意義上,kidnap比abduct意義廣泛。凡違背某人或其法律保護人的意志、以暴力或欺詐手段劫持并扣留,均可稱kidnap,尤指為索取贖金的綁架或劫持人質(zhì)的行為;而abduct僅指為達(dá)到逼婚或逼奸的目的、違背或不違背(常指法定年齡以下的)女子的意愿將其劫走的犯罪行為。
- 例如:
- The boy was kidnapped yesterday.那男孩昨天被人劫走了。
- The police think the missing girl has been abducted.警方認(rèn)為那個失蹤的少女已被拐跑。
- kidnapping和abduction也有這樣的區(qū)別。 返回 abduct